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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8价格违法行为举报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0次  字号:【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信件、传真等形式,就本市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三)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四)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二、在本市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价格投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民事请求事项及相关证据。

三、价格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具体如下:

(一)举报系统:12358网上价格举报系统 (http://12358.ndrc.gov.cn/);

(二)举报电话:12358,提供24小时人工接听服务;

(三)举报传真:68812358

(四)举报信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7号,收信机构:价格举报中心,邮编: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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