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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
发布日期:2017-03-14  浏览次数:0次  字号:【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9号,2013年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订)

审批对象

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办理流程

申请—接收—补正—受理—审查—批复

批准形式

招投标核准意见书(可与立项批复同步下发)

有效时限

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估论证的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bet3365(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

办理电话

投资科  65090520650905256509052665090527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除特别标明,申请材料均提供一份)

1.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报表;

2.项目已经获得批准(核准)的有关批复文件(具有特殊情况拟提前招标的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3.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
 
章);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不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

6.项目单位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其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还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要求。

审查内容

1.是否属于审批、核准的范围;

2.拟招标项目的内容、范围、金额与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相符;

3.项目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以及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的条件和标准;

4.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审查标准

1.应申报的项目内容齐全,标段划分合理(依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

2.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取得批准(核准);(依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第三条(一))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符合不招标的条件;(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89号令)第十一条;《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第三条(二)、(三))

4.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依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一条,《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第三条(五))

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自行招标的条件(《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京发改[2006]664号)第三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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